自主招生综合成绩=中考成绩(百分制)*60%+校考40%,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综合能力考核(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
自主招生录取规则:一类不得低于学校上一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的90%,艺术类不得低于学校上一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不得低于学校上一年中考录取分数线的75%。
自招录取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中考成绩占60%,综合能力考核占40%。而这样的录取规则折算过来大概就是校测一分抵中考分4分。
举个例子:
若中考总分610分(满分610),小助手考了549分(90%),校考满分100分考了80分,综合成绩就是(80/100)×40 +(549/610)×60 = 32 + 54 = 86分。
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校自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会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已被自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划线录取,也不得转录其他学校。如果未被自招录取,不影响正常的划线录取。
录取还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简历入围;2.参加自招考试;3.中考成绩过学校制定的自招控制线;4.自招综合成绩超过最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