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厂、垃圾焚烧厂加装设备可获采购费用 50% 资助,单套 CO₂模块最高 7.5 万元,多因子监测设备最高 70 万元,资助额度与企业碳账户评级挂钩。
:软件提升优秀项目奖 10 万元,软硬件双提升项目按总投资 20% 资助,最高 100 万元,助力园区环保规范化建设。
:按试点类型分级资助,区域试点最高 300 万元,建筑试点按建筑面积分档最高 100 万元,企业试点 50 万元,鼓励全场景碳减排实践。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融资利息 50% 补贴,单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累计贴息最高 300 万元,降低碳金融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业务达标可获 50 万元一次性资助,银行、小贷公司需达 5000 万元以上,证券等机构需达 1000 万元以上。
: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开发库的项目,按融资成本 50% 补贴,最高 100 万元,覆盖信贷、担保、债券等多种融资形式。
:企业达标排放基础上的自愿改造,按建设费用 50% 资助,最高 500 万元,重点支持 VOCs 治理、设施提效等改造。
:主动安装或改造设备可获 50% 建设费用补贴,最高 500 万元,推动环境监测智能化升级。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推广,按建设费用 50% 资助,最高 1000 万元,为生态技术创新提供重磅支持。
:非强制投保单位可获 2025 年度实缴保费 20% 补贴,鼓励企业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2025 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奖 10 万元,激励企业绿色生产转型。
: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环境教育基地等可获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活动补贴按 2000 元 / 次计发,最高 10 万元,推动环境教育普及。
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活动,且专项资金直接受益于该区域;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环境信用评价非环保不良,申报项目非达标排放改造、非政府投资,未多头申报相同建设内容;
同等条件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环保合规企业、按时完成碳履约的单位将获优先支持。
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同一家单位每个资助方向每年仅可申请一次;
,市生态环境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机构虚假宣传;
:所有申报材料需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纸质材料按要求审核留存。
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需注明项目类别、名称、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非空白页连续编页码,保密材料单独标注;
项目名称需贴切规范,准确反映建设内容和技术特色,避免行业领域跨度与实际不符;
各类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区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智控中心等审核的,需按要求完成签章确认。
:按要求准备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完成线上平台提交;
: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实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和项目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结合专项资金额度,按 “先入库先安排” 原则制定资助计划;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集体决策确定拟资助项目;
:拟资助计划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并签订项目合同;
:申请人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1 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拨付手续。
温室气体监测 / 近零碳试点:气候处章工 0755-23911771
工业集聚区治理 / 清洁生产奖励:污管处梁工 / 姚工 0755-23911758/23911915
碳金融 / 碳账户创新:气候处王工 0755-23911923
环境教育设施补贴:智控中心陈工 0755-23918680
平台操作咨询:0755-27038037
其他领域:规划处杜工 / 陈工 0755-23918575/2391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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