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考录取时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学校测试成绩÷100×750×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100×750×10%
②学校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一)成绩×50%+外语测试(科目二)成绩×50%
③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目折算成绩总和÷科目数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考试成绩使用“合格”呈现的,按100分折算;考试成绩使用等级呈现的,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考试成绩使用分数呈现的,按实际分数折算。
浙江省考生10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含技术)成绩均须合格(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成绩就高计为技术成绩),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
广东省考生折算以下6个科目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