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H302-0107地块位于罗湖区笋岗街道,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12125.37㎡,建筑面积38738㎡,规划容积率3.2,土地使用年限70年。
罗湖区H302-0108地块位于罗湖区笋岗街道,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用地,本宗地按三维宗地分层设权,其中:地下一层投影面积4416.43㎡,地下二层投影面积2227.01㎡,建筑面积6643.4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两宗地块挂牌起始价8.69亿元,挂牌结束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15:00:00。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现状图
H302-0108宗地位置图
(一)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为商品住房。本公告出让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认定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违反竞买人关联性要求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取消该企业及其控股各个公司该宗地的竞买资格;已竞得宗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关联性审查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时提交明确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说明材料。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竞得人可通过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意向竞买人须在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提供《关于“交房即发证”的承诺函》,承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地价为86900万元,轨道部分地价为17万元。如溢价成交,轨道交通设施不参与溢价部分的分摊。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住宅部分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轨道部分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动工,3年内竣工。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包含住宅37488㎡允许分割转让;物业服务用房100㎡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转让;幼儿园1000㎡、片区机房150㎡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轨道交通设施6643.44㎡不得转让,上述设施须与7号线、17号线等轨道交通项目做好衔接,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7号线、17号线等轨道交通项目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轨道交通设施具体范围可分阶段核定,竞得人须在预售前通过轨道设施部分的竣工测绘,并按照最终核定的三维宗地签订轨道设施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与7号线安全保护区重叠4961.37㎡、与17号线一期工程安全保护区重叠8511.40㎡。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就项目建设方案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书面同意意见。
本公告出让宗地H302-0107范围内有约300㎡已建成地铁附属设施,须与本公告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做好衔接。
(九)本公告出让H302-0107宗地需提供占建设用地面积5%-10%的独立设置的公共空间,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
本公告出让H302-0107宗地需配置不少于323㎡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6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按规定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报告及景观照明“三同时”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护等相关措施。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充电设施设置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十一)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