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是法治进程的生动注脚,是司法智慧的集中体现。过去的一年,深圳法院80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这些来自审判一线的法治成果,生动展现了深圳法院人的智慧与担当,于法槌起落间度量公平,在定分止争中筑牢信仰,如春风化雨,浸润人心。
此刻,请继续阅读“‘圳’义回响”专栏的获奖案例。该栏目旨在通过讲述这些优秀案例,明晰裁判规则,传递司法温度,让法治之光朗照人间经纬,也温润人民的期待。

入选全省法院典型案例
(点击图片可查看详细内容)
01

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本系列案为证券群体性纠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理效率,在示范案件中尝试作出两个判决,即针对已查清的案件事实先行作出确认侵权行为的判决,之后再根据损失核算结果作出给付判决,使示范案件的先行判决可以为后续案件提供事实依据。同时通过适用示范判决加调解、判决的多种排列组合,快速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既达到“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可复制性较高。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

本案是2024年审结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揭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规律,织密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法网,有助于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合法融资、诚信经营,投资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抵制高利诱惑、理性决策投资。
02

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刑事案例

赵某等3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本案民事纠纷系全国首例依照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判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本案率先探索并实践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民、刑、行”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是落实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立体追责、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为实现“追首恶”、金融协同治理做出有益探索,为增加违法成本、震慑“关键少数”、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作出示范。
03

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民事案例

中某泽公司与某机电公司、
丁某合同纠纷案

本案为合同纠纷。任意解除权仅适用于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如合同虽有委托内容,但受托人并非单纯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而处理其委托事务,则原则上不适用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表决权委托,系基于控制权转移的交易安排,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规定。
刘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深圳分公司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本案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对于雇主责任险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能否并行。本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认为雇主责任险在投保目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上与工伤保险并无二致。参照工伤保险的裁判思路,确立了灵活就业人员雇主责任险赔偿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的并行适用规则。这既促进发挥保险普惠金融的社会功能,填补了相关的法律空白,也有力保障了新经济形势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责任事故给企业发展造成冲击,促进新经济形态健康有序发展。
04

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付某等与赣州市某物流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跨域协同与善意文明执行实现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面对异地车辆查控难题,罗湖法院与赣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充分发挥跨域协同执行优势,高效联动,成功破解了执行困境,保障两宗民生案件顺利执行,有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05

广东法院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

某通用航空公司与某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本案正确认定通用航空器乘客法定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明确乘客法定责任险责任不因获得工伤保险赔付而免除,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的功能,切实维护通用航空公司和飞行人员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助力低空经济和通用航空保险高质量发展。
易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裁判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以融资租赁款的名义发放给承租人,双方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融资租赁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经营高利转贷业务,违反监管规定扰乱金融秩序,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徐某与某上市公司合同纠纷案

本案裁判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并非基于公开渠道获知信息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具有适用信赖推定的基础,不适用交易因果关系认定中“信赖推定”规则。
06

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典型案例

某网络技术公司与某信息科技公司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为全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件。且作出数据竞争纠纷最高判赔数额。本案既严格保护数据持有者合法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又对平衡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等作出规则指引,体现人民法院加强数据权益保护、规范数据要素流通的鲜明司法态度,为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某银行与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本案是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为港澳特邀调解组织试点法院的首次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吸纳香港调解组织为特邀调解组织,在诉前阶段委派香港调解组织调解涉港民商事案件,并适用香港法律审查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后确认其效力,为域内外主体选择调解方式解决跨境争议拓宽空间、提供示范,推进粤港澳三地诉讼与调解的有效衔接。
某洋纸公司清盘人申请认可
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试点工作后,内地法院审理的首例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是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助机制从制度建立走向司法运行的首次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就国际上普遍关注的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明晰跨境破产协助案件裁判思路,促使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软联通”。
梁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人民法院坚持个人破产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理念,稳步推进个人重整程序,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双赢保护”。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解除对债务人的行为限制措施,为债务人走出困境和走向新生提供重要保障,生动体现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全新开始”的立法宗旨,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07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瑞某公司诉热某公司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依法对全方位模仿知名品牌的多枚商标并广泛发展加盟商的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按照侵权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算其侵权获利,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知名品牌,同时对提高中小加盟商甄别“假品牌”的风险防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08

2022-2024年
广东法院证券纠纷典型案例

何某诉赵某、某上市公司等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本案系人民法院判令造假首恶承担第一位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一案,人民法院协同落实行政监管“追首恶”的工作思路,有效解决了对证券违法行为“大股东犯错、小股东买单”的归责问题。
陈某诉某上市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本案是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中交易因果关系判断精细化审理的样本,为缓解推定交易因果关系规定的刚性、避免不当扩大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具有参考意义。
多名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告公司属于国家关键科技行业的上市公司,因国际环境变化,经营遭遇严重困难。为避免公司陷入无法经营甚至破产的境地,保护国家相关产业竞争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选取示范案件,在依法查明违规事实、投资者损失的基础上,促成所有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撤诉和解协议,为上市公司发展争取了宝贵时间,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09

广东法院服务保障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某精品包装公司
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人民法院以司法创新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样本。面对专业度高、品质优、仍具市场活力的初创小微企业,法院优先适用和解制度,通过债务重组与融资支持,既保障债权人利益,又挖掘企业再生潜能,帮助其平稳跨越初创风险,实现债权清偿率大幅跃升、企业持续经营和职工就业得以保障的多赢局面。
10

广东法院破产重整服务保障
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清某医疗公司清算转重整案

本案在精准识别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情况的基础上,在重整中保留创始股东的经营权,既稳定企业经营发展信心,又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赢得债权人大力支持,有效保护了民营小微企业的存续与发展价值,契合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以及联合国贸委会《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中强调的小微企业重整程序对股东权益适当保留规定。
余某、张某某申请个人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通过个人破产程序统筹解决小微企业债务的典型案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建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个人破产程序协同解决小微企业债务”的破产案件办理机制,是个人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从个人延伸至小微企业的范例。
供稿:市中级法院新闻处
封面:刘嘉瑞
编辑:马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