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扔烟头、扔纸屑、扔果皮、
扔饭盒、扔瓶子
总之“不扔不快”!
看似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动作
却可能埋下道路安全的巨大隐患
从2月4日起,深圳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展开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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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福田、罗湖、南山等重点路段展开首次线下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车主处以500元罚款,以此守护道路安全与城市文明。


违法成本明确:罚500元
此前,深圳交警接到微博网友举报,在某辖区一道路上,一小轿车司机在等待信号灯时,朝车窗外抛撒物品。经核实,民警立即联系车主,通知其前往交警队进行处理。随后,车主陈某斌前往交警队接受询问调查,并对其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向车辆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本次联合执法采取“线下整治+线上监管”双模式,在重点路段设点巡查的同时,利用电子抓拍、无人机及市民“随手拍举报”等方式全方位取证,实现“无死角”监管。执法部门表示,行动将持续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与道路安全水平。
“车窗抛物”市民举报途径
若您在行驶途中发现车窗抛物行为
欢迎通过
市交警局公众号“星级用户”平台
“随手拍举报”板块
或“i深圳”App等反馈违法信息
共同成为城市文明的“流动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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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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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陈荣梅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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