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
公布了一起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这起事故中,工人未经审批违章作业
被安全员发现并制止后,继续“打游击”
最终酿成惨剧
2025年10月19日15时50分许,深圳市龙岗区某物流枢纽中心项目二标段7号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
经调查认定,龙岗南湾“10·19”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拆除洞口防护设施且未悬挂使用安全带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0月19日7时许,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设施项目分包单位)施工员李某西和暖通班组长袁某聪召开早班会后,袁某聪根据申请的动火作业施工票安排工人谭某为、林某鸿继续在10#物流仓2楼进行排烟风管底座制作与安装作业,谭某为负责现场制作焊接排烟风管底座,林某鸿负责涂刷排烟风管底座的油漆。10时40分许,谭某为制作安装完10#物流仓2楼排烟风管底座后午休。
13时30分许,午休后暖通班组工人集合,袁某聪安排下午施工任务,其中谭某为、林某鸿负责到7#物流仓2楼制作与安装排烟风管底座。13时40分许,谭某为、林某鸿到达7#物流仓2楼1/C轴位置进行制作与安装排烟风管底座作业。
作业过程中,中国铁路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安全员翟某魁巡查发现:谭某为、林某鸿未经作业审批擅自拆除洞口防护设施及未悬挂安全带在外露洞口位置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员翟某魁立即制止二人作业,同时要求谭某为、林某鸿恢复洞口的防护设施。谭某为、林某鸿按要求恢复洞口的防护设施后离开。
15时许,谭某为、林某鸿离开7#物流仓2楼1/C轴作业点后,将焊机和电箱运至7#物流仓2楼4/C轴西北侧排烟风管底座的作业点继续作业。谭某为先将排烟风管底座位置的防护栏拆开,并且移开排烟风管底座洞口上的木模板,谭某为发现排烟风管底座法兰变形无法与槽钢支架焊接固定,便去找其他工友借来羊角锤,使用羊角锤矫正变形法兰。
15时50分许,林某鸿看见谭某为蹲在排烟风管底座旁使用羊角锤矫正变形法兰的过程中羊角锤打滑,谭某为身体失稳向前侧倾倒从排烟风管底座外露洞口坠落至1楼地面。
事故发生后,林某鸿立即跑到1楼查看情况,看见谭某为戴着安全帽趴在地面头部流血,林某鸿呼叫谭某为,谭某为无意识,林某鸿将事故情况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到场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接报后指挥现场人员对谭某为进行心肺复苏急救。120救护车到达项目门口时,项目部派车将谭某为送至项目门口,120急救人员立即对谭某为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1.袁某聪未取得作业申请安排作业人员到7#物流仓2楼1/C轴作业点进行风管底座的安装加固作业过程中,中国铁路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翟某魁发现其违规作业行为并制止,并将违规行为通报,通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二次违规施工作业。
2.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员李某西知情后未及时处置要求班组作业人员停工办理作业审批后施工。
(一)直接原因
谭某为违章作业,拆除洞口防护设施导致排烟风管底座洞口外露,且未悬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在危险区域外露洞口处作业过程中,其身体失稳坠落至1楼地面。
(二)间接原因
1.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落实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作业现场无人检查指导,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
4.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5.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
6.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谭某为违章作业,拆除洞口防护设施导致排烟风管底座洞口外露,且未悬挂使用劳动用品安全带,在危险区域外露洞口处作业过程中,其身体失稳坠落至1楼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人员不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落实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作业现场无人检查指导,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贤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员李某西,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止和纠正未经作业审批进行施工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3.广东某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班组长袁某聪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落实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安排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员工反“三违”典型事故案例宣教专题片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