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医患关系新挑战,共探纠纷处置新路径——第四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即将在广州开班
在医疗环境日益复杂、医患沟通面临新挑战的当下,如何依法、科学、有效地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已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2026年3月26日至29日,由北京卫生法学会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联合主办的 “第四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 将在广州举行。本次培训聚焦医疗纠纷处置的前沿实务与典型案例,汇聚法学专家、医疗管理者、律师及舆情专家,从依法行医、风险防范、舆情应对等多维度展开深度讲解与互动交流,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可操作、可借鉴的纠纷处置思路,助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我们诚邀各位医疗同仁、法务工作者及相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一起探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的系统方法与实战策略。
有限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始终是医学无法跨越的特征属性。当前法律法规均在重申完善风险的知情同意告知,但医疗纠纷依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法回避的问题。究其根源,参考习总书记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也可以将医患矛盾归纳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健康的需要与医学自身的有限性、风险性及以医疗资源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第一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场留影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处置机制,熟悉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特殊问题的依法处置方法、技巧、实践经验及应对策略,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技能,同时为解决医院信访投诉与医疗纠纷棘手问题提供可操作性、可借鉴性的思路与对策,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结合广东地区医疗纠纷处置经验,进一步学习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等实务,确保医疗安全,提升百姓就医体验,打造医患和谐平安医院。2026年3月北京卫生法学会联合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举办“第四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望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报到时间:2026年3月26日
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3月28日
撤离时间:2026年3月29日
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第二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场留影
赵卯生 中国政法大学三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首批钱端升讲座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学课程主讲专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协和医学院、北大医学部等高校法学课程主讲专家,北京警察学院客座教授、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综合发展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务部主任,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医院人文建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编著的《医学法学概论》被多所医学院校确定为专业指定教材。
刘 宇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卫生法学会会长,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评审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与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院管理杂志审稿专家等。
李永丰 广东省医学会医鉴办主任,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近20年,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医疗安全质量管控等工作有较多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黄雅堃 武汉大学新闻学博士,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视听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戏剧与影视硕士专业学位项目主任、健康传播与行为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校级教学团队“健康传播”教研团队负责人、广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健康传播》负责人。广东省医学会医学科普与健康传播学分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健康传播管理分会常务委员、广州市女医师协会医学科普与健康促进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区域医融健康传播智库专家顾问。
于 宏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委;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广东省医院协会维权自律与医患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医院协会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互联网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邹 毅 律师、法医师,广东恩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医药健康法律部主任。历任三甲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医患办主任,曾任法医临床、病理、物证司法鉴定人。⼴东省医院协会维权⾃律与医患关系管理⼯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医专委委员。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构等长期在一线从事医疗纠纷处理的专家进行经验讲授。



第三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场留影
会议培训费1500元/人,为方便与会代表沟通交流,参会代表住宿酒店由会务组统一预订,食宿费用各单位自理,开具发票回单位报销。本次培训班由北京中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协办并出具会务费、培训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由会议住宿酒店出具。
会务联系人:李叶飞
手机/微信:13520780100
电话/传真:010-67927392
报名邮箱:13520780100@163.com


●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全文发布
●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