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发展合成生物与生物制造的战略部署,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合成生物创新发展若干规定》(2025年8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和《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合成生物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重点支持依法注册、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开展合成生物产业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如依托基因编辑、生物分子设计、底盘细胞构建等使能技术,聚焦现有生物系统的重新设计改造或优化,进而对现有产业进行赋能,替代传统化石原料和高污染的化工生产工艺或低效率的提取方式,开发全新的可持续生产路线,实现利用生物系统生产所需物质;运用合成生物技术,结合AI等新兴辅助技术,面向食品、农业、药械、消费品、工业、环保等领域开发创新产品与技术,以及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和关键仪器设备等研究开发、生产。
二、具体措施
1.强化原始创新投入。围绕生命构件演化、生命系统自组织涌现、生物系统逆向设计等,支持前瞻性、引领性、系统性基础研究。支持我市科研机构围绕合成生物学前沿领域世界性重大科学问题,承担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部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深医专项”,重点支持相关领域基础理论和创新研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探索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范围,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2.组织重点领域研发。灵活开展“揭榜挂帅”“业主制”“项目经理人制”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创新联合体围绕基因编辑与合成组装、底盘细胞、生物分子设计、AI+合成生物、关键设备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展食品,农业,创新药械,化妆品,前沿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新产品开发。围绕上述领域开展的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涉及重大技术系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和重大战略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降低门槛、简化流程,实施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突出自由探索,单个项目支持5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按照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分档给予定额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少于20万元,最高300万元。遴选和培育扶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大融资、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4.优化研发和检测支撑能力。鼓励我市重点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对合成生物产品研发生产环节中多组学检测、分子结构表征、生物数据库建设、单细胞检测等各类关键检测等项目提供价格优惠,支持范围动态调整。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生物活性分子设计、代谢通路优化、底盘细胞构建等技术研发创新主体,按训力券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研发服务平台合作,企业委托开展基因编辑设计、底盘设计、高通量自动化实验等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和验证评价,按照研发合同费用的15%给予委托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5.大力开展“合成生物+”行动。围绕食品、农业、药械、消费品、绿色低碳等领域开展合成生物创新赋能,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起与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元件设计、菌种设计与构建、生物铸造工厂等技术合作,开展传统产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对创新产品(技术)研发应用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支持相关区搭建合成生物供需对接平台,推介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市场推广和应用。编制合成生物创新产品(新技术、新产品)首购目录,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结合集中采购、消费帮扶、公共服务等需求加大购买力度。对合成生物领域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或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含宠物药械),给予产线建设支持。
6.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按照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打造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创新职业技术经理人人才评定机制,建设专业化、复合型的合成生物技术转移转化高端咨询人才队伍。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支持高校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授权许可小微企业使用,制定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负面清单。
7.建设产业创新服务载体。鼓励创新主体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本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推动大设施更多向产业用户和民营企业开放,针对基于大设施开展的合成生物工艺、产品开发和 技术迭代需求布局重点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建立大设施应用鼓励机制,对购买设施研发服务的企业进行差异化补贴。支持国家生物制造产业创新中心的生产工艺开发平台、中试放大及GMP等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的中试熟化、工艺验证、产品试制等服务。支持建设合成生物相关的CRO、CDMO、设计与自动化平台、生物活性分子发现平台、概念验证平台、小试中试及小规模商业化生产平台,单个平台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开展周期性评估和滚动支持。
8.打造产业化核心承载区。以光明科学城为承载核心,支持在南山、盐田、坝光、坪山、宝龙、深汕进行特色布局,构建“一核多点”的产业格局。各区围绕合成生物规模化生产需求,开展空间创新设计,建设和改造满足高成长企业产业化需求的园区、厂房,改善独栋设计、蒸汽供应、污废处理、危废存放处理能力条件,提升大规模发酵承载能力,打造聚点成片的集中专业化空间,争取3年新增30万平方米,充分保障产业空间需求。支持制定符合合成生物产业化需求的国际化、高质量绿色低碳建筑工程标准,按标准予以分类资助。
9.加速科技金融赋能。建立完善规模超10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体系,支持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20+8”产业基金开展合成生物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基金绩效和业绩考核机制,强化基金长期回报和产业促进作用。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创投引导基金、社保大湾区科创基金等国家级创投基金在深开展合成生物投资与项目落地。建设市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库,遴选高成长性企业开展投融资对接。建立基石投资企业库、优质项目库等目标企业清单,引导投资机构优先投资目标清单企业。支持多元资本融合开展“贷投补”联动,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股权投资的合成生物企业,按照科技金融计划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支持融担基金联合深圳地方征信平台,针对种子期小微企业开发“种子贷”。
11.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支持战略咨询支撑机构开展战略规划、技术跟踪研判、科技统计,为开展前沿技术布局和产业规划提供战略支撑,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产业联盟、协会等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对参加境外本领域展会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鼓励率先开展各类标准研制,对牵头发起并获公开发布的标准制定单位按不同标准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协会、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创新主体提供培训辅导、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支持开展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领域产品天然度监测,并探索推动相关认证。
12.优化审批备案准入服务。探索完善建设基于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的审批备案准入服务体系,建立优化审批备案沟通机制。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未来食品技术合作中心,搭建技术咨询平台,开展“三新”食品安全性评估,缩短评估时间,支持技术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对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目录外原料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完善化妆品注册备案服务机制,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对外咨询服务。支持技术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监测等。建立咨询和协调机制,加速饲料添加剂、饲料新品种审评审批。持续完善出入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支持合成生物企业和机构申报认定试点“白名单”,加快产品通关效率。加强对有意向开展分段生产的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报指导,对使用合成生物技术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13.完善科技伦理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搭建一站式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临床试验协同效率。加强伦理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缩短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周期。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开展临床研究能力提升培训,为承接高质量临床研究提供人才支撑。建设深圳市区域科技伦理服务平台,组建市级生命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相关领域受委托的科技项目伦理审查、风险评估和专家复核等活动,开展宣贯、交流和培训,引导科技人员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提升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营造科技向善的良好环境。
三、附则
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各主体自主选择。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各自产业布局和特点制定补充和配套措施。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