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来源:其他
标的信息: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如若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须提供承诺函)。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5.转让标的房产为苏夏、文飒因购买中国美术学院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而腾退给中国美术学院的原购房改房,证载权利人为苏夏,成交后由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交所”)将该房屋全部转让价款(扣除浙交所应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直接划款至中国美术学院指定收款账户。
6.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
9.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孙先生/韩女士,18958078366/18868754287。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