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中国共产党员优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高尚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5.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曾有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不予聘用:
(2)曾有因虐待或体罚幼儿等被开除或解聘的不予聘用:
(3)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予聘用:
(4)提供虚假个人档案材料的不予聘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