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医团队的第221篇原创文章
毋庸置疑,肿瘤患者的免疫治疗、化疗和放射治疗,均属于特殊治疗,应履行告知义务和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东莞的这家三甲医院的医生不止一次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和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为患者实施这些特殊治疗。

具体案情如下:
第一次住院:
2024年4月3日,医院为患者开展免疫治疗。
2024年4月8日,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生辩称已经详细告知并取得患者同意,但是患者否认。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向患者具体说明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认定医生在2024年4月3日为患者实施免疫治疗时,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和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第五次住院:
2024年5月8日、10日和14日,医院为患者开展了化疗和放射治疗。
2024年5月15日,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生承认知情同意书为后面补签。因患者表示不清楚,未明确知情同意,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认定医生在2024年5月8日、10日和14日为患者实施化疗和放射治疗时,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和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于是,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对医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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