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招聘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注意:应聘者需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记录,均须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1. 年龄40周岁及以下,性别女;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的幼儿园保健医生上岗培训证;
3.有幼儿园保健工作经验优先;
4.热爱幼儿,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有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品行良好,做事踏实;
5.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1. 年龄45周岁及以下,性别女;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持有广东省保育员资格证;
3.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善于学习、有责任心、耐心、细心、吃苦耐劳、做事踏实,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
4.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或公办园工作经历者优先,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5.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1. 年龄40周岁及以下,性别不限;
2.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
3.善于学习,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细致,能承受工作压力,富有责任心;
4.懂得仓库日常货品的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盘点、对账等工作;
5.负责保持仓库内货品和环境的清洁、整齐和卫生工作;
6.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熟练操作Excel和Word等办公软件;
7.负责仓库清仓盘点和统计报表工作;
8.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毕业或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9.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