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
但安全风险也在悄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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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深圳多人大量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龙华公安分局社区民警近日走访检查发现,李某在观湖街道吉坑村某出租屋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类,共计2箱。当事人李某因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3日晚,群众向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反映,在上围新村某出租房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核查,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4类,共计80箱。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不仅涉嫌违法,更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若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含有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物,且黑火药达到1千克以上,烟火药达到3千克以上,可以以非法存储爆炸物罪立案追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罪名立案追诉。
相关法规明确:
深圳特区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深圳市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人民币2000元;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呼吁市民朋友
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如若发现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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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
深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经营)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12345(举报非法经营销售、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