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Banner广告,投放请联系AMZ8611)最近有个新卖家在星球咨询我,他说自己认识一个做仿牌的卖家朋友,这些年看他挣了不少钱,有点心动。
他自己也想做这个,但是不知道风险有多大。
仿牌这个东西,是个跨境卖家基本都清楚,其实就是假货嘛,是仿冒知名大牌的假货。
我是从来不推荐别人去做任何违规的事情的,尤其是这种涉及违法甚至进去踩缝纫机的事情,那就更不推荐了。
但是他的兴致太高了,一直在就这个“做仿牌”的事情在发起咨询,而且还提到了几个有利的因素,比如仿牌的利润高、竞争小、成本低、市场大等等,俨然一副马上要开干的架势。
我心里想,你说的这些,都只是所谓的“优势”,那弊端和后果,你怎么看不到呢?
我转发了一个案例给他,希望他能清楚地看到其中的法律风险,这是之前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
一对在深圳龙岗做跨境的85后夫妻,因为在亚马逊等平台销售仿牌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这对深圳的跨境夫妻卖家赵某与毛某,原本只是经营一家国内的饰品网店,月均收入不足万元。
但是偶然的一个机会,他们二人发现在跨境电商平台上,PANDORA(潘多拉)等大牌饰品的搜索量很大,且因为品牌的效应,产品的溢价空间也很惊人。
因为他二人做小饰品的网站很多年了,所以对这类产品的成本与进货渠道都很清楚,他俩计算了一下,在跨境网站这些售价500-700的正品,在国内的同款仿品仅需几十块钱。
这其中巨大的利润差,让夫妻二人嗅到一股“商机”。
他俩当时就在想:如果自己将山寨的产品贴上“海外代购正品”标签,在亚马逊上进行销售,那利润可翻10倍以上。
于是,二人陆续注册9家跨境店铺,赵某负责采购、发货,毛某担任客服,商品标题使用“Pandora同款”、“北欧风情手链”等‘擦边’词汇,listing详情页则复刻正品的图片等信息。
直至案发,这俩人累计销售假货23万件,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
民警在深圳龙岗将赵某、毛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印有“PANDORA”等商标的饰品4000件。
公安机关又通过亚马逊上海分公司,从亚马逊德国FBA仓库调取了由被告人赵某、毛某寄送且尚未销售的印有“PANDORA”等商标的饰品495件。经鉴定,上述被查扣的涉案饰品均系假冒,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价值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
最终,赵某被判定为主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毛某被判定为从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所以,还是那句话:
富贵险中求,也在险中丢;
求时十之一,丢时十之九。
安安稳稳做一名跨境卖家,那些踩到法律红线的事情,再赚钱都不要去干!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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