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在有关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9)执行。
(1)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
(3)符合粤人社规〔2020〕33 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0)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