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东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向东莞市某单位支付款项人民币40056858元。因东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前述款项,东莞市某单位向东莞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经调查查明,两被执行人为东莞市知名房地产企业,历年来经营稳健、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其投资开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遇阻,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清偿上述债务。被执行人名下虽有大量商铺,但部分已设立抵押且贷款即将到期。执行法院研判认为,若径行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可能致使被执行人资金链彻底断裂、经营陷入困境。
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纠纷,东莞第一法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向申请执行人分析“竭泽而渔”的潜在风险,建议其给予被执行人履行宽限期;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受到的失信惩戒,重点向其释明分析法院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银行业协会共建的司法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联动机制,引导其通过主动履行获取信用激励。最终,被执行人通过关联企业筹集资金,一次性全额付清债务。东莞第一法院遂向被执行人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并将该证明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及市银行业协会,使被执行人在信用评价、行政审批、融资授信等方面获得“信易租”、“信易批”、“信易贷”等正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