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给业主发288万现金,你家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去哪了?
2026年7月11日,深圳宝安区深业新岸线小区,业委会在小区里摆开桌子,桌上码着现金。288万元,现场发现金。这是小区的公共收益——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租赁费、停车费——扣掉合理成本后,全额退还给业主。最多一户领了1920元,最少也有500多。网友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别人家的小区,我们看看不说话。这还不是第一次。2023年这个小区就发过316万,走银行转账。两次加起来604万,而且还没发完。你可能会问:这钱不是天经地义归业主吗?法律上确实是。《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是业主的,楼道是业主的,在上面挂广告、收停车费,挣的钱当然也是业主的。杭州某小区,物业公示电梯广告年收入10万,业主起诉到法院,一查实际48万,判决物业连本带息退还118万元。北京某小区更离谱,物业公示停车年收入20万,实际超62万,物业经理做阴阳账被追究刑事责任。深业新岸线小区能发钱,关键在于有一个真正干事的业委会——设立专用账户,每笔收支定期公示,业主大会表决后才动钱。听起来不难,但你试试在自家小区推动一下。很多小区连业委会都成立不了。好不容易成立了,想要物业把账本交出来,比登天还难。缺的不是法律,不是先例,不是制度。缺的是一个较真的业委会,一群较真的业主,一个愿意配合而不是把小区当提款机的物业。法律给了你权利,权利不会自己找上门。下次等电梯的时候,抬头看看那块广告屏,想想它一年收了多少钱,这些钱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