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司机反映:本人为东部公交在岗员工、退伍老兵,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时,饭菜里混入铁丝,导致一颗牙齿受损。事情至今已有八天,公司并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处置,整体处理态度比较消极,暂未主动协助申报工伤。
按照正常企业规范处理流程:
第一时间留存铁丝、照片等现场证据,安排员工就医;企业应在30天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即便该情形存在工伤认定不确定性,也不能直接拒绝申报。
食堂无论自营还是外包,主体责任属于东部公交。就算人社局最终判定不属于工伤,公司也需要协同食堂承包方,承担牙齿修复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同时对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整改,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该司机希望单位能够正视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治疗赔付问题;如果后续企业继续推诿不作为,将通过12333、12315、12345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渠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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