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无小事
近日深圳一位消费者
在永辉超市购买即食熟食鲈鱼时
竟发现鱼肉内部仍为生肉状态
其认为食品存在安全风险
超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关赔偿
没想到相关主张被门店拒绝
双方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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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已食用的熟食鲈鱼内有生肉
赔偿方面至今与门店未协商一致
2026年7月8日,深圳市民孔先生在永辉超市(深圳光明大仟里店)熟食区,购买了一份9.9元的现售即食清蒸鲈鱼,结账后将鱼带回家食用。
“吃了几口就感觉不对,鱼肉口感发柴且有明显生肉质感,掰开后内部完全是生肉状态,而且里面的鱼肉用筷子夹不动,肉和鱼骨分不开,根本没蒸熟。”孔先生保留剩余未熟鲈鱼及原包装,返回涉事超市沟通。
孔先生表示,曾向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过该产品为可即食的熟食产品,发现问题后向熟食区负责人出示该份食品,对方查验后,当场承认该鲈鱼的确未完全蒸熟,并称应该是工作人员操作疏漏。
“熟食区即食水产品未熟透,易携带病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孔先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超市提出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其告诉记者,永辉超市拒绝上述诉求,仅同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给予价款三倍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永辉超市:
提出“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
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
针对上述反映,永辉超市方面回复称,对于7月8日顾客在永辉超市门店用餐过程中因鲈鱼加工欠佳、影响用餐体验一事,深表歉意。
接到顾客现场反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顾客诚恳致歉,并主动关心其身体状况,现场提出了包含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在内的致歉方案,但当日未能与顾客达成最终一致,对此充分尊重顾客的感受。
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操作标准,新增菜品出餐前熟度检查流程,每日检修加工设备,组织全员开展食安相关培训,全方位优化加工管控流程。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1000元赔偿,永辉超市方面有关人员回复道:“顾客所述的食安法148条赔偿,前提是在我们明知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下仍销售给顾客,但员工的操作明显是不知情的,所以达不到1000的赔偿诉求。”
律师意见:
《食品安全法》要求证明
商家明知食品有问题依然销售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上述案例涉及《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叉及竞合问题,两部法律侧重点不同,在处罚标准上也有差异。
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标准更重,一赔十,但相比较而言,《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也更严格,要求证明商家明知食品有问题依然销售,比较常见的是销售过期食品和外表看就已经发霉变质的食品(商家为避免损失有意销售),但针对销售的熟食实际未熟透的情形,要主张商家明知熟食不熟依然销售,可能有难度(商家成本固定情况下,没有必要故意将食品不做熟)。
毛鹏认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更恰当,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寻求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