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即日起对管制空域内相关区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等低空飞行物从严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低空飞行物,主要包含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含穿越机、光纤无人机等),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等),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超轻型飞行器、轻型运动航空器、初级类航空器、正常类旋翼航空器、正常类飞机(含各类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动力伞、牵引伞、飞艇、载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从严管控时间和区域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24时,对东起新洲路沿线、西至农林路沿线、北起北环大道沿线、南至滨河大道沿线所组成的围合区域进行从严管控。

三、从严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严禁违规放飞低空飞行物。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主动配合低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