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擅长课程研发、教研组织、听课评课、保教统筹、各类活动组织;
(3)做事细心严谨、执行力强、责任心强,善于引领教师成长;熟悉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能针对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做出评估、调整和反思,善于沟通,具有较为全面的管理能力者优先。
(4)年龄40岁以下(含40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研究生优先。
(5)有5年以上的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2.保健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妇幼保健、护理或临床专业毕业;
(2)必须持有深圳市保健医生上岗证、健康证,持有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者优先;
(3)熟悉保健医生岗位的系统操作、表格填写工作,有厨房管理和保育员管理经验,具备一年以上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教师
(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等。
4.美术教师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美术教育或相关专业;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不适合所担任岗位职务的疾病;
(3)具有幼儿园相关岗位教学经验,能独立完成幼儿日常美术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组织幼儿开展美术特色活动;
(4)擅长园所环境创设、有艺术展陈列经验者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团队精神,能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5.保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3)熟练掌握卫生保健管理要求,喜欢孩子,具有良好的教学辅助能力、学习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有较好的卫生习惯和物品收纳能力;
(4)持有保育员资格证,无不良嗜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5周岁。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