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犯罪嫌疑人陈锦泉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郑助理
联系电话:0755-8820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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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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