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启动全市城中村水电燃气违规加价治理夏季专项行动,迅速形成全市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声势,以更严的执法尺度、更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范夏季用电高峰期间违规加价行为反弹,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效。为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代收费人守法自律、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第七批水电燃气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某房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严某按照电费0.96元/度向住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4月29日,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严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龙华区大浪街道元芬村某房屋代收费人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大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周某按照水费7元/立方米、电费1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未规范整改。2026年3月10日,大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龙华区龙华街道共和花园某房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周某按照电费0.7元/度加收公摊费0.16元/度向住户收取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3月27日,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南景新村某房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陈某按照水费6.6元/立方米、电费0.7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4月17日,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某房屋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案
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述房屋代收费人周某按照水费6元/立方米、电费1元/度向住户收取水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违反《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2026年1月21日,公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周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
相关单位和个人
务必严守国家水电燃气价格规定
主动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接下来
市市场监管局
将联动各相关单位、各区各街道
保持监管力度不减、尺度不松
扎紧防线、筑牢堤坝
以常态化、长效化治理守护好民生底线!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
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监督
一旦发现水电燃气违规加价行为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进行投诉举报!
一经查实
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往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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