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认定原则
场景服务中心认定实行“硬性条件一票否决+软性条件综合评分”机制,硬性条件必须全部达标,软性条件择优认定。
第五条 硬性条件
1.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合法授权的运营主体,在辖区内依法注册、实际运营;无重大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2.场地保障
提供50平以上固定、独立、可长期使用的线下服务场地,设置服务窗口、场景展示区、洽谈区、活动空间。
提供园区屏幕、海报等形式进行场景机会、场景案例等宣传内容。
3.人员配置
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营、企业对接、活动执行、台账管理。
明确1名专属联络员对接区级场景主管部门,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同。
4.运营机制
建立场景供需摸排、入库、匹配、跟踪、宣传等标准化服务流程。
5.服务要求
每年举办场景对接、路演、沙龙、培训等活动不少于3场。
推动园区企业场景创新项目年度落地不少于2个。
第六条 软性条件
1.运营能力
运营主体具备产业服务、企业服务等相关经验。
2.空间与配套
场地面积充足、功能分区完善,具备产品展示、路演培训、洽谈接待条件。
3.团队专业度
专职人员具备场景挖掘、政策解读、企业服务、活动组织能力。
专职人员须至少参加1期区场景办场景创新工作主题培训。
拥有创业导师、产业专家、技术专家等外部资源支撑。
4.企业集聚数量
园区服务科技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以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
5.服务体系完善度
建立场景供需双清单动态管理,实现常态化更新。
提供场景匹配、政策申报、投融资对接、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增值服务。
对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对接、全程陪跑服务。
6.资源整合能力
联动链主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检测平台、产业基金等资源。
主动参与龙岗区场景共创计划,主动开放园区内部场景,为企业提供试验验证环境。
第七条 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向区场景办提交书面及电子材料:
1.场景服务中心认定申请表;
2.法人证书、运营授权、场地证明相关文件;
3.运营方案、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团队配置与人员资质;
4.其他补充材料。
第八条 审核与评审
1.硬性条件核查: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场地、人员、机制、服务要求、合规承诺逐项核验,不达标直接淘汰。
2.软性条件评分:通过材料评审、实地核查,对软性条件进行综合打分。
3.综合审定:区场景办结合评分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九条 公示与授牌
拟认定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认定、授牌“深圳市龙岗区应用场景对接服务中心”,纳入全区场景创新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条 认定有效期
认定有效期2年,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复核,复核通过延续资格;未申请或复核不合格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