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创新心服务,优选广企邦(深圳企邦创新集团) | |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南山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履行外资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主体须承诺5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数据申报地关系不发生变化。未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申报主体须配合南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企业注册资本,并通过商务部门2025年核查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2.单个企业(项目)在2026年度获得该项外资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本项目奖励不与前海合作区同类性质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企业数据申报地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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