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25】7号(2026年1月1日实施)。业委会+物业公司联合执行,分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应急使用三类流程,可直接上墙、发文、归档。适用于深圳市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通用前提
1.适用:保修期满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
2.决策:全体共有→业主大会;部分共有→相关业主;单栋共用→本栋业主
3.造价审核:仅应急≥10万元强制审核;其余由业主大会自主决定
4.公示:线上(市物业管理平台)+线下公告栏,不少于10日
二、专项使用流程(大中修/更新改造)
1.排查与方案
物业现场查勘,编制维修方案(项目、预算、分摊、施工、验收、结算)
2.业主表决
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公示
3.首期款申请
物业提交材料→区管理机构备案→拨付≤60%预算
4.施工与监理
按方案施工,业委会全程监督
5.竣工验收
业委会组织验收,出具合格意见
6.尾款拨付
提交验收、合同、票据、结算→区管理机构备案→拨付尾款
三、日常使用流程(小额维修,备用金模式)
1.业主大会授权
设立备用金、单次额度、年度上限(≤本年实收50%)
2.备用金划拨
决议公示→申请→区管理机构备案→银行到账
3.使用与核验
物业提交使用方案→业委会核验→施工→公示使用明细
4.核销与续拨
额度用完,凭明细、票据核销,可同步申请再次划拨
四、应急使用流程(危及安全/立即抢修)
情形(电梯、消防、渗漏、脱落、水电故障等)
1.紧急处置
物业立即抢修,告知业委会;业委会/街道办确认紧急情形
2.分金额办理
金额<10万元:完工验收→公示→一次性核销拨付
金额≥10万元:申请+造价审核+公示→拨付≤50%预算→完工验收→拨付尾款
3.材料归档
维修方案、紧急确认书、验收单、票据、结算
五、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职责分工
1.物业公司:查勘、方案、施工、申请、公示、资料、售后
2.业主委员会:表决组织、监督核验、验收签字、资金公开、异议处理
六、关键合规要点(2026新规)
1.资金余额<首期30%,仅可用于应急维修
2.费用≥10万元,提前10日公示支出需求
3.全流程在全市统一平台公开,可追溯
4.招标、监理、设计、造价等费用可从维修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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