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临聘教师1名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高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三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善于学习及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
(4)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论文获奖或发表等(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2、厨工1名
(1)年龄45岁以下;
(2)有公办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者优先;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5)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能服从工作安排。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