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6〕206号)相关要求,本园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深圳市光明区第六幼教集团中粮云景幼儿园是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坐落于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金安东一路180号,为光明区一级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D319296,全园占地面积3600㎡。
保教费924元/月/生,
伙食费400元/月/生。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大班儿童,可享受保教费全免政策。)
招生咨询电话:
0755-23699296
在线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
小班招生对象为:
2022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0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
2021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2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
20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2名。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光明区 马田街道 中粮云景花园 小区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依次面向禾湾社区和合水口社区外招生。)
小班新生:
6月12日上午9:00—6月18日下午5:30
中、大班(插班生):
6月16日上午9:00—6月18日下午5:30
第一种方式: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申请。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
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小班学位申请(幼儿园中、大班插班申请)”。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①材料初审
6月19日—6月25日
幼儿园在招生系统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审核
6月26日—7月8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截至7月9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更改信息或补交材料。申请幼儿园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9日17:3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④公布录取情况
7月中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规定进行录取。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按时登记入园,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1.幼儿本人出生证;幼儿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入学当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幼儿家庭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1.幼儿本人出生证;幼儿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幼儿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与深圳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深圳户籍;(2)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1.幼儿本人出生证明、幼儿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与深圳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四)适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
1.根据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二)本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
(三)家长要对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五)我园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等。
附件1:光明区幼儿园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报名指引
附件2:光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及录取规则
附件4:光明区幼儿园特殊住房证明(式样)
附件5: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附件6: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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