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自主招生批次进行。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自主选择按细分项目招生或不按细分项目招生,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项目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中考成绩占60%,项目考核成绩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中考成绩控制线。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项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
公办一类自主招生学校及民办学校可通过自主招生管理平台查看报名考生的资料并筛选入围考生。公办学校按不低于本校某项目自主招生计划3倍且不超过5倍的人数筛选入围考生,如果某校某项目报名人数低于自主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同比例缩减该校该项目自主招生计划。
公办二类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专项录取,本校内各专项的招生计划之间不得互相调剂,各项招生不降低标准、不增补计划。
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为“达标”。各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计划直接转为普通生计划。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名额分配及后续批次划线录取,不得转录其他学校。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仅在自主招生批次录取使用,与该校今年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无关,不能作为填报今年第一批次志愿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