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考核时间:7月4日(周六)
◆考核要求:按招生细项划分,以附件的形式分别公布细分项目的考核要求,详见附件。
◆ 录取原则与结果公示:
(1)器乐、声乐、舞蹈、田径、游泳专项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绘画专项考核成绩满分为250分。专项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6日起在学校公众号公示5天。
(2)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最终成绩由中考成绩与学校专项考核按比例折算构成,具体办法是:符合“双达线”(中考成绩不低于394分,且器乐、声乐、舞蹈、田径、游泳专项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绘画专项成绩不低于175分)的考生,学校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比60%、专项考核成绩占比40%合成为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名单。总成绩排序相同的,再以其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如专项成绩相同的,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拟录取名单公示5天。
(3)艺术类分为器乐、声乐、舞蹈、绘画四个项目,器乐拟录人数为31人,声乐拟录人数为12人,舞蹈拟录人数为13人,绘画拟录人数为42人。体育类分为田径和游泳两类,田径拟录取16人(100米、200米、400米、跳远、三级跳远),游泳拟录取4人(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综合成绩只在本类别之内进行排名录取。 二类自主招生不分ACD类。
(4)凡申报二类自主招生的考生仍须填报普通学校志愿。凡被二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能再参加其他固定划线批次学校的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则根据中考文化成绩和普通学校志愿顺序,参加普通生的录取。
(5)学校7月6日起进行专项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天。
(6)中考成绩公布后,学校进行拟录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录取。
(7)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与全市中考同时由市招生办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