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预防接种证复印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搜索“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
深户:
(1)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儿童、父母户口页和户主页,共4页。集体户不需要提供首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非深户:
(1)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儿童、父母户口页和户主页,共4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父母至少一方居住证复印件及有效查询页面截图打印
(4)父母至少一方社保卡复印件及社保清单
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1.自有商品房: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注:用祖辈房申请学位还必须提供祖辈与父母的直系亲子关系证明(如祖辈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证明(祖屋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儿童父母的出生时间)。祖屋证明模板下载网址:https://zs.baoan.edu.cn/visitbaxqzsjz(宝安区招生系统)。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视为自购房。
1.房屋租赁凭证
初始发证日期:2026年5月27日之前
租赁期限:2026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后
注:《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5月27日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2026年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居住登记查询单》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居住登记查询单》必须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1)居住信息登记时限。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25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简章公布前在所申请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2)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①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②合作建房协议③房屋购买收据④历史遗留回执⑤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含房东的姓名)等。
以及提供儿童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产证明。
(3)材料真实性要求。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
(4)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方式。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或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即可(深圳户籍的家长无需提供《居住登记查询单》居住登记信息将会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同等类型下,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优先于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
无房租房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需提供无房证明。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2)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3)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4)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
(5)集体宿舍:①提供单位与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②单位为该父母(或监护人)一方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③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④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居住登记查询单》。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商住两用或住宅。上述四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6)商务公寓:提供用途为商务公寓或公寓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企业人才住房
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供与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安居型住房
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经济适用房
属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