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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万科城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函
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万科城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根据民法典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万科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依法享有自治权和知情权,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监督权。请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就以下事项履职处置并回复公示:
一、业委会为万科物业垫付水电费(包括但不限于原物业用房改为公寓)的金额、垫付依据和追缴进展和结果。
二、姜*芳、方*华因一年内达到或超过五次不参加业委会会议,未能履行业委会委员职务,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万科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请业委会依法履职,中止姜*芳、方*华委员职务,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姜*芳和方*华的业委会委员职务。
三、停车费收入属于业主共有收益,应进入业主大会共有资金基本账户,请业委会依法履职,更换停车费收费银行账户,改为业主大会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向物业追索停车费,转入业主大会共有资金基本账户。
四、提供最新的业委会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供业主查阅。
五、提供2026年1月1日2026年5月31日的物业费收支明细,供业主查阅。
请业委会依法履职,并以书面形式或在“透明社区”、小区公告栏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若业委会拒不履职、业主将依法向住建局部门、街道办事处投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日期:2026年6月4日
抄送: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坂田街道办、万科城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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