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本次比赛规定外,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竞赛规定;
(二)比赛出发可自选跳台跳发或水中出发;
(三)个人赛自由泳项目和自由泳接力赛均不限定泳姿,但全程必须保持一种泳姿完成;
(四)蛙泳比赛中,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必须双手分开且同时触壁,自由泳比赛中,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壁,接力项目中若上一棒运动员尚未触壁时下一棒运动员出发,则判定为抢跳犯规,取消该队成绩;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团体总分成绩;
(六)个人赛参赛队员一经公示后不接收任何形式的替换,接力赛队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赛,允许在本队已报名运动员中进行替换,但被替换的队员必须是在本次大赛中未报名任何接力项目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在整个赛事中仅可参加一项接力比赛;
(七)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如遇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后续名次依次顺延,团体积分计算方式如下:
1.个人赛
个人赛项目1至6名按7、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
2.接力赛
接力项目1至6名按个人项目双倍积分,即14、10、8、6、4、2分计入团体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