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关于非问题资产清收类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关于非问题资产清收类律师库入围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入围数量:遴选10家律所入围。
四、服务期限:入围采购后签署的框架服务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根据各家律所的日常服务情况及年度后评价情况,选择与合作情况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续约一次,续约的合作期限仍为三年。
五、招标内容:为实现外聘律师向本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合规、有效续接,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分行非问题资产清收类律师库的入围。服务内容包括:
1.起草、审查合同文本并提供法律合规方面的咨询和意见;
2.参与本行现行业务、新型业务、涉外金融业务涉及流程、产品及服务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论证,应要求为本行的重要决策提供专门的法律意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3.代理诉讼或者仲裁事务;
4.就人员聘用和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5.对本行拟购置、租赁物业的产权人、产权权属、开发建设(包括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权利限制及租赁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法律调查,并出具报告;
6.提供法律翻译服务;
7.提供商标代理服务;
8.就监管机构许可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9.协助处理紧急事项,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及应急方案;
10.根据本行需要,就有关法律合规问题举办讲座、开展培训;
11.根据本行要求,提供其他诉讼、非诉法律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须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成立三年以上(2023年4月1日及以前,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批准日期为准),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至少有十名五年以上(2021年4月1日及以前,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执业经验的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2. 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4、2025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函》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函》加盖公章)。
5.尚在渤海银行黑名单中,或处于限制参与渤海银行采购项目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以标;近三年来被监管机构处罚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律师协会等机构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提供《响应函》加盖公章)。
6.投标人至开标当日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响应函》加盖公章)
注:在签署采购合同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成交投标人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渤海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响应函)。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的处罚。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界定如下:
1)这一关系的界定既包含了控股关系,又包含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控股关系包括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达51%以上)与相对控股(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单个股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照相关法规释义,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法定节假日时间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17时止。
购买方式:
(1)远程购买方式
(2)现场购买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 -详见公告正文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