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材料中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合法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占50%以上;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幼儿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应为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凭证应正在租期以内。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工作站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辖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幼儿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或租赁凭证等、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的,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已申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登记在招生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
(二)关于社保材料
报读公办幼儿园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注:经幼儿园初审无误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填报的幼儿园招生地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