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4. 持有父母居民身份证,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非深户籍还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5.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幼儿页
6.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产权份额需≥51%。(不能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还需提供加盖银行(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使用祖辈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申请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①产权登记人与幼儿在同一户口簿,注明直系亲属关系;如产权登记人与幼儿不在同一户口薄,则需持有由深圳市各区公正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祖辈房只能用于其中一名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