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高考备考期间(6月4日至6月6日),高中学校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中考备考期间(6月23日至6月25日),初中学校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3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等)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等除外),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7:00)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在中考、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6月26日至6月28日),考点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住区)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在建工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室内装修作业等)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的音响器材,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7:00)从事广场舞、麻将、卡拉OK等产生噪声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机动车鸣笛等各类产生噪声的行为。
三、在备考和考试期间(6月4日至6月9日、6月23日至6月28日),中午(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7:00)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准许中午或者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全市应严格管控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各类产生噪声的活动,除需严格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外,其余时段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限值。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管控,为全市中、高考考生营造一个宁静和谐的备考、应考环境。
五、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