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媒体报道,“深圳市福田区幸福家园小区业委会13年多侵权车位行为,致该小区全体业主被索赔每户280万起诉到法院并获得法院受理”的集体赔偿事件于近日曝光后,该小区业主们感到震惊,群情激愤,纷纷痛恨该小区业委会侵权车位,给他们带来要承担每户280万的“高额赔偿”……。
该小区业主们也了解到,即使法院生效判决没有赔偿那么多即每户赔偿280万元(该小区共有住宅176户,被索赔该小区商场加138个商场专用规划车位13年多无辜租金经济损失合计约5亿元,每户平均需赔偿约280万元,实际赔偿按每户建筑面积分摊,即户型越大赔偿越多),但在法律事实上已经产生赔偿责任,即确确实实每户住宅业主无法回避赔偿责任,租金赔偿肯定按照市场价计算则13年多该小区临街商场及138个商场专用规划车位的赔偿金额也肯定是巨额的——公开信息显示,与该小区同一条街(相距约200米)的“唯珍府”小区临街商业一楼约200平方米加二楼300多平方米由中国银行长期租赁的月租金约35万元,即该银行租赁的一楼(面积少)、二楼(面积多)建筑面积合计500平方米的租金单价约700元/平方米/月(在政府租赁部门有租金价格备案及缴纳租赁税可知租金价格数据,证明该租金标准就是客观存在的市场价标准),而幸福家园小区临街商业(商场)因车位配套多,带更大商业广场与罕见地上车库,并且地理位置处于街中心且连接旁边商业大楼“景田银座”等非常优势条件,理论上其市场价租金标准应更高,但据该小区商场业主(原告)的索赔起诉状显示,该小区商业(商场)一楼和二楼租金损失赔偿的平均单价标准是700元/平方米/月,属于比较中肯合理的市场价租金标准,所称的每户赔偿280万元就是按照这个比较中肯合理的市场价租金标准计算出来的,基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依法必须以市场价租金标准计算赔偿金标准才能服众,所以即使法院生效判决少于每户280万元赔偿款但不会差距大。一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则可司法强制执行,含可通过司法强制拍卖债务人即该小区全体业主的房产、汽车等偿还债务,保证债权人温涌波依法收回赔偿款(债务)如每户约280万元合计约5亿元。
众所周知,法不容情!深圳小区业主们,幸福家园每户280万赔偿案是一个深刻教训,提醒业主们一定要监督好自己小区的业委会,及时制止业委会侵权他人车位合法私有财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才能避免类似幸福家园小区因业委会侵权车位违法导致每户赔偿280万元的案件重演——因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哪怕侵权车位13年多,最终也“要还”,并且因为侵权车位时间越久还款金额就必然越多。所以,监督自己小区的业委会是否遵纪守法,就是在保护自己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钱包,须高度重视。
深圳小区规划车位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一直没有产权证,但不等于没有投资人。深圳小区规划车位权属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社会规则本身一直存在;开发商(含实际开发商)合法附赠、出售或出租其开发的深圳小区规划车位70年使用权的财产权给本小区住宅或商场业主的投资人,所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等合同合法有效,也是延续深圳小区规划车位权属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社会规则本身一直存在;“我的(车位)财产我做主”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社会规则本身也一直存在,关键是某些深圳小区业委会如幸福家园小区业委会利令智昏以为“漏洞”,所以去“强行霸占”他人车位合法私有财产长达13年多带来巨大社会危害——业委会钻进“漏洞深渊”,还拉上该小区全体业主一起钻进“漏洞深渊”,引发每户280万元赔偿案,就不足为奇了(备注:幸福家园业委会等责任单位、责任个人已涉嫌强迫交易等罪名的刑事犯罪,将面临被依法追究刑责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以史为鉴!对于看起来似乎有“漏洞”之物,不论用途是否“社会公用”还是“个人专用”,只要是财产,都是投资人专有的(投资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单位或个人专有的财产却未经财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强行霸占”等方式实施使用的,这如同你购买的住宅房屋却未经你同意,别人就可以强行入住你的住宅房屋吗?答案是明摆的:强行入住就是强行霸占他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已涉嫌强迫交易等罪名,强行入住责任人依法必须“吃牢饭”即被判刑处罚),必须格外小心,避免冲动去“强行霸占”不义之财——因为得到不义之财者往往结局不会好。冲动是魔鬼,世间没有后悔药。
附:
(1)幸福家园小区业主们感到震惊,群情激愤,纷纷痛恨该小区业委会侵权车位等的媒体最新报道全文;
(2)相关报道的作者与读者最新互动的内容;
(3)其他相关资料。
温涌波关系人报道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