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或将成为历史,个人乱扔垃圾将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日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正草案》)正式对外公布,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南方+记者梳理发现,这份关乎千万市民日常生活的新规,不仅取消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硬性要求,还对“乱扔垃圾”的行为进一步重拳出击——加大个人违规投放罚款力度,最高可达1000元。
与此同时,新规还计划大力推进废品回收智能化,在回收网络建设、源头减量要求以及处罚标准等多个维度进行优化,整体呈现出“放管结合、奖惩并重”的特点。
投放管理更科学:
取消“定时定点”
公共区域设桶更灵活
对于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严格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曾带来些许不便。对此,《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原条例中“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相关条款,赋予市民和基层更大的灵活性。
在硬件设施管理上,新规也做出了更符合实际需求的调整。原条例严禁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这一“楼层撤桶”政策在新规中得以延续。
但同时,《修正草案》放宽了其他公共区域的限制,明确只要符合相关配置规范,即可设置收集容器。这意味着,除了住宅区居住楼层以外的部分,例如楼下或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中,在保证环境整洁的前提下,有望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投放条件。
资源利用更高效:
“两网融合”提速
严禁“地沟油”回流餐桌
推动生活垃圾变废为宝,是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修正草案》首次明确提出,由市、区商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即“两网融合”)。
为了让废品回收更便捷,新规鼓励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乃至公园等场所,广泛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便民回收点。这不仅降低了居民的参与门槛,也有望解决低价值可回收物无人收的难题。
针对备受关注的餐厨垃圾,新规在要求“全量交由特许企业处理”的基础上,加码了资源化利用闭环。一方面,用技术手段严防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另一方面,明确鼓励将其用于生产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洁能源,实现真正的“变废为宝”。
源头减量更坚决:
“光盘行动”入法
力推包装减负与净菜上市
垃圾分类不仅是末端治理,更离不开前端的源头减量。《修正草案》在这一方向上展现了更强的决心。
新规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度植入消费环节。明确要求餐饮服务和配送提供者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推行“光盘行动”,并继续严禁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等餐具;同时,商品包装必须遵守强制性标准,坚决对过度包装说“不”。
此外,新规还将触角延伸至农产品供应链,并调整了责任部门,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
在批发市场、超市等推行“净菜上市”,从根源上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罚则设置更精准:
个人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管理人处罚适度优化
此次修法在法律责任章节做出了多个调整,总体上呈现“严管个人、优化企业”的导向。
针对个人未按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原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而《修正草案》则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明确对个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违规投放,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与之相对应的是,对于未履行好分类管理职责的分类投放管理人(如小区物业),新规在部分条款上适度下调了罚款下限。例如,未按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逾期不改正的,罚款下限从原来的2000元降低至1000元。这一升一降,既增强了对随意倾倒垃圾个人的震慑力,也使基层执法时的处罚尺度更具实操性。

据了解,自2020年9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步入法治化常态轨道。此次修订旨在对标国家《生态环境法典》等新要求,同时将深圳四年多来的基层实操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
目前,《修正草案》全文已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发送邮件至指定邮箱(hex@sf.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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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南方+(记者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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