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槐城律师 李宛迟

李宛迟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辛辛苦苦给客户干完活、发完货,对方说现金不够,给你一张承兑汇票吧。
大多数人都会觉得,承兑汇票也是个正规票据,到期就能兑钱。
于是高高兴兴收下,转头就把这张纸当成了已经到账的钱,该付供应商的付供应商,该发工资的发工资。
曾有一个做建材生意的客户,2021年给一个知名地产项目供了800多万的材料。
对方爽快地开了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他当时还觉得人家真靠谱。
结果半年后去银行兑付,才发现对方公司已经资金链断裂,所有票据都成了废纸。
他当时整个人都懵了,觉得这800多万彻底打了水漂,连打官司的心思都没有。
偶然机会找到我们,起诉后法院判他拿回了200多万。
其中有些已经把汇票背书转让出去的供应商,最后也拿回了一部分钱。
很多人不知道,那张没兑成钱的废纸,藏着死活两笔帐,就在一念之间。
很多人对承兑汇票有一个天大的误解,以为收到承兑汇票就等于收到钱,只要客户把汇票给了你,他的付款义务就完成了。
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给了服务员一张支票,你以为账就结了。
但其实只有当饭店拿着这张支票去银行,真正取到钱的时候,这笔交易才算真正完成。
如果银行说这张支票是空头的,那你还是得重新付钱。
承兑汇票也是一个道理,它本质上只是一张付款的承诺,而不是付款本身。
我们来看一个法院已经判完的真实案子。
2015年,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和另一家技术公司签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月结90天再加6个月的商业承兑。
从2016年到2018年,科技公司一共供了792万多的货,技术公司也陆陆续续开了65张商业承兑汇票,加起来745万多,剩下的几十万是现金支付的。
后来技术公司经营出了问题,所有的汇票到期都没能兑付。
科技公司没办法,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技术公司支付全部792万多的货款。
技术公司在法庭上说,我们已经用汇票付了745万,这部分钱你应该找银行要,或者找票据上的前手追索,不能再找我们要货款了,不然我们就会重复付钱。
科技公司这边说,我们现在放弃票据权利,就按照原来的买卖合同,要求你付货款。

(点击图片,找律师问一下)
这时候法院就需要搞清楚一个最核心的问题:
当客户给了你一张承兑汇票,但这张票最后没兑成钱,你还能不能回头找客户要原来的货款?
法院的答案是,原则上可以,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这个前提很多人都不知道,也正是因为不知道,才导致很多人明明有理,最后却输了官司。
法院认为,用票据支付货款,就相当于客户给你打了一张有银行或企业担保的欠条。
正常情况下,你应该先拿着这张欠条去要钱。
只有当这张欠条确实要不回来钱的时候,你才能回头找客户,要求他履行原来的付款义务。
这在法律上叫新债清偿,意思就是新的债务(票据债务)产生了,原来的债务(货款债务)并没有消灭,只是暂时停止行使。
只有当新的债务履行完毕,原来的债务才会真正消失。
那刚才说的那个重要前提是什么呢?
就是你必须是这张票据的合法持票人。
如果你是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那这笔账就是活的。
什么叫合法持票人?
简单说就是,这张票现在在你手里,而且你为了得到这张票,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把总共65张汇票一张一张地审查。
对于那些科技公司自己拿着,从来没有转让给别人的汇票,法院认定他们是合法持票人。
对于那些已经背书转让给第三方的汇票,情况就复杂了。
比如有两张汇票,科技公司已经转给了自己的供应商。
后来这两张票也没兑成钱,供应商就回头找科技公司要钱。
科技公司没办法,只好自己掏了54万给供应商,把这两张票又拿了回来。
这时候,科技公司因为已经支付了对价,重新成为了合法持票人。
所以法院也支持了他们对这两张汇票对应的货款的主张。
但是其他已经背书转让的汇票,科技公司就拿不出证据了。
他们只提供了一些第三方写的证明,这些证明有的没有日期,有的没有负责人签字,有的连原件都没有。
更重要的是,他们拿不出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已经向最终持票人付了钱。
所以法院没办法认定他们是这些票据的合法持票人,自然也就不支持他们对这部分货款的主张。
证明不了你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对应的账就成了死账。
最后法院判决,技术公司只需要支付科技公司74万的货款。
这74万,就是那3张被认定为合法持票人的汇票对应的金额。
虽然和745万比起来差了很多,但总比一分钱都拿不到强得多。

这个案子给所有做生意的人提了3个醒:
第一,不要以为收到承兑汇票就万事大吉了。
只要钱还没真正进到你的银行账户,客户的付款义务就没有完成。
一旦票据兑付不了,你还有权利回头找客户要货款。
第二,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比银行承兑汇票高得多。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做担保,基本上不会出问题。
而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自己做担保,企业一旦倒闭,这张票就真的成了废纸。
所以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之前,一定要务必要评估一下对方的资信状况。
这就是前面说的,决定承兑汇票死账活账之差的一念,也是标题说的必须做的一件事。
第三,如果票据到期没有兑付,一定要及时行动。
你可以选择走票据追索的路子,也可以选择走买卖合同的路子。
但不管走哪条路,都要注意诉讼时效,不要等过了时效再想起去维权,那时候就真的晚了。
还有一点特别重要,如果你已经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别人,后来这张票没兑成钱,别人回头找你要钱的时候,你一定要把付款凭证留好,并且把汇票原件收回来。
只有这样,你才能回头找你的前手,或者找原来的客户主张权利。
很多人做生意,只知道埋头干活,不知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张小小的承兑汇票,里面藏着这么多门道。
多懂一点法律知识,关键时候就能帮你挽回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
如果大家在买卖合同或者票据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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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十一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圳某科技公司诉某技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京01民终30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