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5年7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5)粤03破申661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和股份”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下称“预重整管理人”)。
预重整管理人于2026年5月13日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深圳市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深圳市城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力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力汇聚智储蕴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市恒融实业有限公司、徐唯洁、袁银欢、朱德龙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预重整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链接:https://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1475&announcementId=1225307829&announcementTime=2026-05-15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