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某曾是深圳一名普通创业者,在商场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突然倒闭,经营彻底中断,瞬间背负480余万元巨额债务。
2018年,她毅然卖掉唯一住房全力偿债,即便如此,仍有156万余元债务无力清偿。
2021年6月9日,呼某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同年9月2日,经严格审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同年10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审核并表决通过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与债权表等;同年11月,法院依法宣告呼某破产。
4年考察与终局裁定进入破产清算考察期后,呼某严格遵守规定,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用于偿还债务。4年间,累计清偿债务30余万元,全程无任何高消费、隐匿财产等违规行为。因部分清偿进度未达预期,考察期依法延长1年。
2025年11月,考察期满,呼某申请免除剩余债务;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正式裁定:呼某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免除,并同步解除消费限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2020年8月31日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该条例为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而制定。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
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浪潮中,无数小微企业主、个体户、创业者敢闯敢拼,但受市场下行、投资失利、经营亏损、连带担保等因素影响,很多老板陷入负债缠身、诉讼缠身、被催收、被限高、生活承压的困境。
很多人以为:欠债只能硬扛、被起诉、被强制执行、一辈子翻不了身。
其实在深圳,早已为诚信负债人开通了一条合法、合规、受法律保护的重生通道——《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这也是全国首个、且目前已落地实施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经营者、普通负债人设立:
不跑路、不躲债、不做老赖,依法申请、合法减负、期满免责、恢复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