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将无法申领。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当津贴不再经过公司账户,产假工资该如何发放?社保公积金又该如何代扣代缴?本文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从产假的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方式等角度,为公司提供合规实操指引,助力公司规避用工风险。
| | |
|---|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以“生育津贴”为主,遵循“就高 不就低” 1、若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只发放生育津贴;若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则发放生育津贴+公司补差额2、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案例: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33元(2025年最低缴费基数)顺产假期为98天,则生育津贴约为: 6733 ÷ 30 × 98 ≈ 21994元。 |
|
|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在80天的奖励假期间,按照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可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正常发放工资 |
针对产假期间的待遇发放与社保公积金处理,公司应根据管理需求与员工协商一致。针对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即国家基本产假期间)主要有以下三种执行方案: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标准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产假期间,公司正常为其发放工资,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将生育津贴退回给企业。这种方案下,公司可直接从每月正常发放的产假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纳部分。若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下的休假工资,公司无需补差额;若原工资标准下的休假工资>生育津贴,公司需补差额。员工自行领取生育津贴,公司核算员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与生育津贴差额,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方式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员工,多退少补,关于社保公积金部分若补差金额足以覆盖个人扣缴部分,公司直接从中代扣。若经核算没有或者不足以供公司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的费用,需书面约定由员工按月转账至公司,或在产假前一次性预付,亦或公司先行垫付,产假结束后从员工应得工资中扣除。产假期间公司暂不发放工资。待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公司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最终一次性结算。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特别说明:98天(或叠加其他情形)的基础产假期间产假工资中原工资标准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80天奖励假中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季度提成、年度奖金等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修订)》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 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全额发工资。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六、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休产假的,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内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