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5月6日
一、申请内容
对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AI)大模型训练、推理,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2026年提质增效“十大计划”》;
(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四)《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深科创〔2025〕4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和单位申请总额控制。
2.支持标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年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费用达到50万(含)以上,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10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总额度内汇总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同一需求方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训力券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注册时间未满一周年的企业(以注册之日至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计算),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服务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训力券抵扣比例可以提高至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
(二)支持方式
需求方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申请训力券额度。
注:申请单位与第一批已入库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4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与第二批已入库服务机构(包含新增服务事项)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与第三批已入库服务机构(包含新增服务事项)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上述期间完成合同或协议所对应的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或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申请单位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
3.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4.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的,不予资助;
5.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限制条件: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资格和训力券。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截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