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位90后空姐石小姐的个人破产申请案例引发关注。根据法院公告,石小姐名下负债总额约102.3万元,其中本金约87.3万元,全部为普通债权,逾期时间约1至2年。她月工资收入约1.1万元,加上公积金4000元,合计月入约1.5万元,名下无房产、无车辆。
按逾期年利率24%估算,她每年需承担的利息接近20万元,而全年工资收入仅约18万元,即便不消费也无力偿还利息,债务雪球持续扩大。
在申请个人破产后,石小姐提交的清偿方案为:每月还款约1.3万元,5年累计还款82.3万元。剩余债务将依法豁免。法院若批准该方案,她将在5年后彻底摆脱债务困扰,恢复正常经济生活。
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已落地实施。该制度的核心作用包括:
破产申请受理后,所有债务停止计息,包括法院判决约定的滞纳金;
由法院组织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协商,在债务人能力范围内按比例打折清偿,债权人公平受偿;
方案获批后,解除对债务人银行账户的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保障其正常工作生活。
本案中,石小姐的职业收入稳定,还款意愿明确,属于典型的“诚实而不幸”债务人。个人破产制度为她提供了一条依法、体面走出债务泥潭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