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东律师·关税法海关法工作室
专注海关走私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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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代购觉得"我没亲自带,我只是委托水客帮我带货,跟我没关系"
——这是最大的误区。
委托方被认定为主犯、从犯的,都有!
水客定义
专门帮人人肉带货的中间人,从香港、澳门或其他地方带货入境,按件收费。
法律定性
水客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委托方同样构成走私共犯。
常见场景
“我在香港下单,让水客带回来”
“我委托清关公司,在澳门收货人肉带入”
委托方(你)
策划、出资、指使 → 一般认定为主犯。
出资、不指使、不知道通关渠道 →一般认定从犯
水客(执行方)
收取费用带货入境 → 一般认定为从犯。
核心原则
说白了:参与程度决定作用和地位,谁主导、谁实施,谁负责!
如实回答被问到的
不要说“我不知道这是走私”、“我只是帮人带的,这类陈述反而坐实主观故意。
不主动扩展供述
如实供述,但注意言多必失。
不清楚的就说记不住
不要猜测、不要编造水客的联系方式、结算方式等细节。
立即咨询专业律师
评估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律师介入前把回答控制在事实范围内。
停止委托水客
“人肉带货”“水客带货”是高风险的走私方式,立即停止。
评估刑事风险
如果已经长期委托水客,尽快咨询律师评估累积案值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谨慎应对调查
被查时如实回答,但不要乱猜、乱说。
尽快委托律师
一旦刑事立案,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海关法律师介入,争取最佳结果。
⚠️ 高风险操作:“我把钱和货给中间人,让他安排入境”——明知道支付的费用不够交税,有主观逃税的故意“我只是代购,不是经营者”—— 长期、多次、有报酬,就是经营行为,照样定罪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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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东 律师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注海关走私案件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