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几滴液体,15岁女孩没了命,谁敢信,
深圳龙岗,一起夜场悲剧,又把人心揪紧了,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25日凌晨,王某某和梁某某去龙岗区一酒吧喝酒,营销郑某某接单订台,场子热起来,梁某某拿出一管所谓滴滴原液,学名1,4-丁二醇,倒进绿茶,大约40毫升,摇一摇,说是滴滴水,
为了留客,郑某某又叫来15岁的刘某甲陪酒,未成年,夜里上桌,这一步已经离谱了吧?
滴滴水喝完,王某某还嫌不够,喊郑某某找罗某加料,罗某对着空扎壶喷了大约30滴,郑某某端回去再勾兑,酒过三巡,骰子开局,输了就喝,刘某甲接连灌下两大杯,
凌晨四点半左右她离开,清晨七点左右出现剧烈异常,家属报警,120赶到,抢救无效,走了,
这不是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悲剧吗?
鉴定结论摆在那,死因为γ-羟基丁酸中毒,1,4-丁二醇进体内,会很快转成这种东西,简单说,喝进去就会变成强力镇静麻醉成分,能夺命,国家早就把γ-羟基丁酸列为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序列,
还敢往杯子里加,谁给的胆子?
问题一下子全暴露出来,酒吧为留客让未成年人上桌,营销人员参与勾兑危险物,客人明知有风险还玩,罗某动手加滴,层层失守,层层失责,
说白了,法不在心里,钱在心里,出事就只差时间,
后来到了判决这一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罗某、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四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了一年十个月、一年十个月、一年、一年七个月,
民事赔偿也落地,王某某赔26万,梁某某赔7万,郑某某赔3万,涉事酒吧的公司赔123万,加起来159万,
另外还有个关键人,营销人员李某,被查出多次把滴滴原液掺进饮品售卖,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一年两个月,罚金3万,十倍民事赔偿金174150元上缴国库,还要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判了,赔了,心能补回来吗?
很多人会问,滴滴水到底是什么玩意,会不会太夸张,
不夸张,1,4-丁二醇这类化学品,在体内能转成γ-羟基丁酸,抑制中枢,昏睡、呼吸抑制、致命,都可能发生,尤其是混着酒,风险更陡,
更别说对象是15岁孩子,身心都没成熟,抵抗力差,判断力也差,谁来替她挡这道雷?
这事说到头,三根弦必须绷紧,
第一,未成年人禁入禁酒,不能嘴上喊,得真查真拦,查身份证,扫人脸,发现违规从重罚,发现带人进场的一锅端,
第二,酒水安全要上锁,后台谁能接触,谁能调兑,要有名单,要有监控,异常添加零容忍,别把吧台当化学实验室,
第三,运营和营销要受训,要有红线,别拿花招当手段,别把客单价当唯一KPI,少一个危险玩法,多一条命,
有人会说,刑期是不是轻了,赔偿算不算多了,这个尺度你怎么看,
法槌落下,法律做了该做的事,社会呢,家长呢,同行呢,监管呢,也都该补上自己的作业,
这几年类似的事并不少见,夜场繁荣,门槛变低,手段变杂,结果呢,事故也跟着来,教训摆在眼前,还要再等下一次吗?
给受害者家属留一句,人走了,痛在活着的人心上,孩子本该在课堂,在操场,在阳光下,结果走进黑夜,没走出来,
这不是某一家酒吧的问题,也是这座城市夜间经济的底线问题,
简单说,别把夜场当法外地带,别把花样当遮羞布,守住未成年这条线,守住酒水安全这条线,守住人命这条线,
最后问一句,你觉得要怎么管,怎么罚,才能让这种事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