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递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四).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