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吴肇勇的母亲,也是深圳市同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邓友梅。今天,我以实名方式,向关心司法公正的各界朋友、各级司法监督机关求助,反映一起涉嫌严重干预司法公正、程序违规的案件,恳请大家为我们主持公道,也想追问一句:当司法程序被肆意践踏、裁判者与办案人存在重大利害关联时,普通公民与企业还能获得公平审判吗?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的儿子吴肇勇目前正卷入一起单位行贿刑事案件,该案已进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阶段。2026年4月28日,我们参与庭前会议后,发现了多处严重违背法律常识的诡异现象,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本案自始至终就缺乏中立审理的基础,庭审或许只是“走过场”。更令人寒心的是,我们就庭前程序违规问题向信访部门求助时,竟被以“未开庭案件不接访”为由拒绝,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也背离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作为一位年迈的母亲,我从未想过,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会遭遇这样的不公;作为企业诉讼代表人,我深知司法公正是企业存续的底线,可如今,我却只能眼睁睁看着司法程序被倒置,求助无门、孤立无援。
二、核心违规事实,直指司法公正缺失
(一)未诉先定,审判法院提前8个月被“内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正常流程是: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出具《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上级法院指定基层法院审判。这一流程是保障司法公正、体现检察院独立审查权的基本前提。
但本案的时间线却严重错乱,案卷明确记载的事实如下:
2025年2月25日,办案机关才出具《起诉意见书》;
2025年3月3日,检察院才正式受理本案,此时尚未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我们却意外发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早在2024年6月24日,就出具了《指定管辖复函》,将本案的审判任务“提前分派”给了坪山区人民法院。
这意味着,在案件尚未侦查终结、检察院尚未接触案卷,甚至吴肇勇是否构成犯罪都未确定的8个月前,审判法院就已被“内定”。这是赤裸裸的“未诉先定”,彻底架空了检察院的独立审查权,让庭审沦为形式,严重践踏了司法公正。
(二)调取证据申请被恶意拖延,信访求助遭无理拒绝
为查清案件相关核心事实,本案辩护人前期提交了20余份《调取证据申请书》,其中包括调取坪山法院档案室存放的对向犯刘家宝案全案卷宗(作为笔迹鉴定检材)等关键材料,但承办本案的池勇法官,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未对这些申请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应在5日内回复证据调取申请,但坪山法院的法官却拖延了50多天,既不回复也不调取。我们曾多次尝试维权:4月16日、19日、20日、22日,我们持续向坪山法院信访,并通过邮寄方式向坪山法院时春蕾院长反映情况,反复要求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但所有诉求均石沉大海、无人回应。
4月28日的庭前会议上,我们再次向合议庭提出,要求回复调证申请的处理结果,即便合议庭3名法官均在场,主持人段伟法官仍以“庭前会议只听取意见,会后再答复”为由,再次违法拖延、回避问题。
事实上,信访部门“未开庭案件不接访”的拒绝理由,以及“法律未规定必须反馈”的辩解,均无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背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及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堵死了我们的求助之路。
(三)核心办案人系上级法院纪委领导,调查期间存在非人对待
我儿子在调查期间遭遇了非人对待。他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无法久坐,但办案人员却要求他每天长时间笔直静坐;不写材料时,必须坐在没有靠背的灰色凳子上,严禁闭眼、严禁靠墙,双手需平放在膝盖上,哪怕是身体轻微晃动都会遭到呵斥,形同肉刑,如坐针毡。此外,办案人员还采用强光持续照射他的面部,同时恶意剥夺他的睡眠,不让其正常休息,以此对他进行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折磨。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我儿子患有650度高度近视和200度散光,调查期间眼镜被强制没收,他在“半致盲”的情况下,被迫抄写自称“法院借调”徐姓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好的材料。更让我痛心的是,在没有明确病历、未告知药物信息的情况下,我儿子每天被要求吞服7至9种不明药物,其中还包含绝对禁忌的双重用药,导致他精神亢奋、心慌不已,回家第三天就被确诊为“三级高血压(极高危)”,相关病历可依法核查。
我们多方查证后得知,此前调查阶段自称“法院借调”的主办人徐姓工作人员,真实姓名为徐勋云,现任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而坪山法院正是深圳中院的下级法院。基层法官要调取上级法院纪委领导参与办案的录像、审查其取证行为,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更令人绝望的是,本案二审由深圳中院(徐勋云所在单位)负责,一审不敢查、二审无中立性,彻底让我们陷入困境。

三、我们的核心诉求
我(邓友梅)不懂复杂的法律条文,但我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我坚信,法律应该是公民与企业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裁判机关与核心办案人存在重大利害关联、案件未诉先定,办案法官拖延履职、信访部门无理拒访,本案早已失去了中立审理的基础。
在此,我们实名恳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司法监督机关介入,依法对本案启动异地管辖程序,将案件移出深圳市辖区,交由无任何利害关联的中立法院审理。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只想要一个公平公正审理的机会:只要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查明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依法回应我们的调证申请,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吴肇勇个人及同诺公司都将心服口服。
四、结语
我们始终坚信,法治社会不容许司法不公,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恳请各级机关倾听我们的诉求,纠正本案中的程序违规行为,还我们一个公道,还司法一份尊严!
实名求助人:邓友梅
2026年4月30日